一、征集范围
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、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;各类医疗单位、医护人员的请战书、旗帜、工作日记、书信、医疗日等实物资料;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、公安民警、基层组织、人民群众、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、岀入证、消毒用具、测温仪、登记表等相关物品;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;反映抗疫典型人物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、音视频等影像资料;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、书法、绘画、歌曲等作品;口述记录、影像资料、电子数据、网络媒体记录等。
二、汇总移交
汇总征集到的见证物,并及时与吉林省博物院进行见证物的移交工作。
三、确保安全,加强防范措施
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,确保征集工作安全。所征集的实物,应是已经过专业消毒处理、符合安全入藏条件的物品,应避免因藏品征集造成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开展藏品征集的实物交接。
四、联系方式
电 话:0438-2737025(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)
邮 箱:155338914@qq.com
地 址: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409号
松原市博物馆
2020年04日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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